釋景幼南見相別種未釋之疑

唐大圓
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28冊
1978年11月出版
頁387-390


. 387頁 景君幼南,前作見相別種辨,主見相同種,題曰唯識誌 疑之一。余因作釋疑一篇,頗主別種,略抉其疑而釋之,念 友朋觀摩之益,不敢藏拙,因先寄景君,君覆函虛懷若谷, 以為可入學衡,亦自作一篇,名見相別種未釋之疑。書出已 久,以郵寄有誤,未獲快覽。頃在友人處見該刊,略讀一過 ,覺能從容辯析,正合良友切磋之義。 然景君與予各所持義,皆可獨立,亦可互通。即所謂俗 故相有別,真故相無別者。此真俗二,亦即性相兩宗之分。 唯識宗相,故立種子。種子之立,為遺外道等一因生多,亦 足祛禪餘儱侗之弊。三論等宗性,不談種子,亦不談相,直 說一心,故起信論真如緣起。兼關二流,義界易混,若各隨 所見以明自宗,皆能自立。或執此斥彼,故有王君料簡等, 即圓之解惑,亦僅說彼密意,了無偏袒也。 安慧雖宗唯識,而思想已偏向性空,故其著述中觀釋論 等,多明空義,明空談性,固無礙於 388頁 同種。若談唯識,則在法相不亂。而法所以能不亂者,尤在 建立種子。種之立與否﹖辨在同異二字。談異種即是立種, 談同種即破之使為無種。以無種而談性,自為正理,固無容 說。若以無種而談唯識,則是自破己宗,亦自教相違也。或 復救言,但說見相不可別種,餘一切法皆認有種。詎相破耶 曰:一切法種皆是假立,假立愈密,乃能顯真。此護法等之 所以詳立四分,亦主別種。若粗者許有,細即言無,則立亦 無效,不如無立。 至奘師頌獨影惟從見,若就獨影之假言,固應只有見種 ,不獨古德共認,即圓亦無異言;若就種之應立義言,則從 見生者,亦應有假種。以無種能生,非可生故。無始以來, 必有影種。藉彼見引,始生相故。且既立見相別種,獨缺獨 影,種即不遍,亦不應理,是故獨影若說有種,不可言同。 說為同種,亦不可言種。法無定執,隨人自取。若明斯義以 觀景君未釋之疑。及圓所釋,皆不成疑,亦無容釋矣。 既涉談辯,則卮言日出,弗可窮極。他難細數,但觀景 君辯體用一大段,可簡者甚眾。如立量云:體若一者,用亦 應一,不離用故。如用,用若多者,體亦應多,不離體故。 如體,略視似亦三支無缺,實則不離之因,不能證宗中能別 之用一。暫勿談因明,恐閱者難解,徒增糾紛,試思景君之 衣裳可說與景君之身不離。不可說景君之身即是衣裳。縱衣 裳加身時,可言是一,亦不可說景君之體僅在衣裳之用。以 飲食起居等用,皆在衣裳之外故。此雖就俗談,亦足證其世 間相 389頁 違及現量相違。若云此言體用,是心心所,與色法不同,不 可為喻,是亦不然。色由心變,共歸唯識,若欲詳析,則仍 賴別種,如談同種,胡不可喻。 景君又云:此所謂用,皆謂作用,非謂義用。義用可多 ,如狗可名犬,對牛為小;對鼠為大,此狗犬大小,皆一體 之諸義用是也。此義用即是名義,一名可詮多義,與體用無 關,固不待言。 又云:作用則不然,謂一體有作用者,即是外道之一因 論,此亦倒植,言無條貫,今應問言:君之一體,能讀書者 ,不應能寫字,亦不應有講學綴文談哲理論佛法等種種作用 。若謂此等皆是一用,則應講學即是綴文,談哲即是論佛, 乃至讀書即是寫字等,詎非大謬。至外道之一因論,是因果 關係,勿濫體用,但可說因果各有體用,不可說因僅屬體, 果僅屬用。若謂因即是體,則善惡業因對異熟果時,其善惡 業因,應皆是體,異熟果體,應即是用。若謂果即是用,則 現前異熟報體,應皆是用。何得名體﹖若知因非即體,果非 即用,則凡一體有多用者,絕不得同外道言一因生多果也。 又云:能緣所緣,只是緣之一作用之兩方面,而非二作用。 若果二作用者,則不相待。如哭不待笑,笑不待哭,能哭所 哭,能笑所笑,為一哭一笑之兩方面,此不解作用之同異義 。作用異者,正因其自此方轉至餘方,即謂其用不同。所作 有異,若謂從一作用轉至兩方。仍是一者,則應身之一作用 ,轉向首與足,而首可履行,足可箸冠,何以故﹖其用一故 。 390頁 至云哭不待笑,笑不待哭者,已足表人身之一作用。轉向二 方,成哭笑二作用。而能哭見分,所哭相分,亦依哭笑相望 轉方之例,成二作用。若謂能所同是一哭,不應言二作用。 則哭笑同出一人,亦不應言有二作用。總之分則有種,有種 則皆可言別。不分則同,同則無可立種,惠施有言:至大無 外,謂之大一;至小無內,謂之小一。大一則不可別,別則 仍成小一。小一則不可同,同則仍成大一。所以者何﹖兩一 是同大小是別,去彼大小,一一不能成兩一故。 雖然君亦有言:通唯識者貴在能所雙忘,觀唯一心,烏 可謂定有能所二作用﹖此言甚是,而應簡別,世亦易於誤解 。蓋能所雙忘觀唯一心者,是通唯識後所得之果,或由解所 起之觀行。故雖唯一心,由觀而入,雖忘能所,非謂初無能 所,初無能所,應不言忘,以此談心,是言語道斷,心行處 滅。本無可言,三論與禪;亦可通宗;識既無唯,唯亦無識 矣。 若由雙忘而談能所,或從一心而觀萬法,為利他之方便 ,乃唯識之宗極,絕非他宗融通之言所得混濫。是故足下之 相見別種辨及圓之釋疑,皆能自圓其說,不待修正。流行不 息,即圓亦自承認同種之言。惟言同種以攝空宗,言別種以 攝相宗,則各得其所,理善安立,自疑既釋,亦不惑人。彼 此葛滕,奭然四解,雖欲再言,徒設劬勞。前未見尊作,但 聞有未釋之疑,懼為過謙。今獲詳讀,果若疑有未釋,故略 抉疑本以推翻之。庶悟君之所推翻者,無異於推翻其所推翻 ,推翻且無能所。彼此觀唯一心,回首往事,都成增語,天 何言哉﹖予欲無言,質之高明以為如何﹖